发改委、环境部《关于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家园区环境污染第 方治理实施方案 复函》
今年 月 日
关于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家园区环境污染第 方治理实施方案 复函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原则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家园区环境污染第 方治理实施方案(详见附件,以下简称“实施方案”)。
引导规范治理机制。各有关地区要加强政策引导,完善体制机制,规范合作关系。明确第 方治理企业专业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要求,落实排污企业和第 方治理企业权责关系。依法公开第 方治理企业信息,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污染治理效果评估。
优化完善实施方案。关于实施方案 评审意见,我们已请评审企业单独反馈,请对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,欧尼酱快讯网【报道】,进 步优化完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备案。
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管理,欧尼酱快讯网小道消息,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 问题,梳理总结有关经验,探索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 经验,欧尼酱快讯网编辑中心获悉,每年 月 零日前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、存在 问题、有关经验形成报告,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将委托第 方评估机构适时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。
发改办环资〔 零 零〕 号
积极推进项目建设。省级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会同园区管理部门加强组织协调,落实相关配套政策,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,确保如期完成实施方案明确 各项治理任务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天津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 川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,
报来 园区环境污染第 方治理实施方案均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,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刘勇华零 零- 零
联系人,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赵怡凡零 零- 零
附件,环境污染第 方治理园区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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